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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犯罪给警察出难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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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gldragon 发表于 2006-6-2 19:00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新闻背景

  从今年6月起,公安部在重庆、杭州、宁波、青岛、厦门、广州、武汉、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,推广网上“虚拟警察”,把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总体框架,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。
  “虚拟警察”,在网上值勤巡逻,对网上造谣诽谤、淫秽色情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,在网上公开制止、公开查处、公开教育警示,并与网民网上沟通、互动,化解矛盾纠纷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,截至2005年12月31日,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1.11亿人。目前,我国网民数位居世界第二。IP地址总数达到7439万个,仅次于美国和日本,位居世界第三。同时,网络犯罪正呈上升趋势,仅“网络盗窃”,一年就达百万起。2005年,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病毒感染率为80%,全年爆发的新病毒数量达到7.28万个。

  记者调查:网民缺少网络安全感

  近日,围绕“网络安全”话题,记者对网民进行了调查。
  深圳某公司驻沈阳办事处的张女士所在的公司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,她每天任务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财会业务。对网络安全,张女士最怕的就是“假银行网站”。
  张女士对记者说:“我在公司负责网上银行交易。去年由沈阳警方破获的假银行网站诈骗案给我留下了心理阴影。以前我根本没想过网络犯罪,真假银行网站地址仅是‘1’和‘I’的差别,很难区别。我们现在在网上工作的时候,深刻小心,不敢掉以轻心。现在的网络越来越乱。”
  “我们最怕的是病毒,网络越发达,病毒也会随着发展……”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菜行附近一家网吧的网管对记者说:“网吧内的电脑有上百台,并且都是相互连接的,如果有一台电脑中了病毒,可能导致整个网吧的系统瘫痪。我们网吧曾被攻击过一次,损失相当惨重!”
  王女士的儿子上高一,年初她家里买了电脑,儿子暑期迷恋起了网络。一天,当她推开儿子的房门时,她险些被惊倒!她的儿子正在浏览色情网站。她与丈夫后悔买了电脑,更后悔让儿子接触到了网络。

  网警揭秘:“刑警”“教师”双重身份

  两年前,我省公安机关组建了网络警察队伍。这支队伍自承建以来屡立奇功,与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在虚拟与现实的空间进行着搏斗,为我省的网络安全作出了贡献。网络警察这个神秘的警种在很多网民眼中代表着“神秘”、“传奇”。
  昨日,记者走近了我省某市公安分局的网络警察。
  一间算不上宽敞明亮的办公室,几张大型的办公桌,几部电脑,多名戴着眼镜的“知识型”民警……这就构成了该公安分局的网络警察队伍。他们就是依靠眼前的电脑打赢了一个个战役。
  据该公安分局计通科的科长介绍,目前,网络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通讯管理,计算机安全防范和网络监管。
 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长向记者介绍,由于网络警察队伍年轻,没有可借鉴的经验,网警们的工作压力很大。因为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,而网络上的东西又可以随时删除,犯罪证据很难采集。但网警们的素质很高,都是计算机高手,很快形成了自己的办案思路,网上侦查的经验越来越丰富,都成了优秀的“刑警”。
  据这位科长介绍,近年来,网络犯罪正成几何数字增长。“在网络犯罪中,诈骗类犯罪居多,而且诈骗手段不断翻新,上当受骗的网民都很多。”“有些网民不知晓涉及网络的法律法规,在网上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全然不知,当我们把法律条文摆在他们面前的时候,他们才恍然大悟。”
  一位网警对记者说:“有些网民认为在虚拟世界里冒充他人身份很过瘾,抱着好奇的态度欺诈其他网民钱财。虽然每一起骗得的金额不大,但经常‘尝试’便构成了犯罪。而他们自己却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。这暴露出了网民对涉网法律法规意识的淡漠。我们网警不仅要像刑警一样维护网络安全,还要像老师一样向有关人员介绍法律法规。”

  网警分析:网络犯罪手段越来越诡秘

  这位科长总结分析了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。“近年来,网络犯罪的形式有很大改变,不但网络犯罪的种类更加多样,网络犯罪的目的也更加明确,可怕的是,网络犯罪人员正逐渐从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转向普通人群。以前,网络犯罪不过是网上传播淫秽信息,现在逐渐发展到利用网络诈骗、赌博、制造病毒、充当黑客、网上雇凶杀人等暴力犯罪。这无疑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。”
  “网络犯罪的形式也由以前的个人独自作案演变成为互相介绍、共同作案,达成攻守同盟。以前,一些青年人充当黑客、散布‘病毒’,不过是炫耀自己是计算机技术高手,往往独自一人,暗中作案。而现在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结盟,并进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。”

  网警困惑:立法脚步跟不上网络更新

  “现在的网络发展太快了,我国现行的法律总会出现置后性,很多新问题都很难解决。”采访中,一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网警对记者这样说。
  困惑一:侵入系统犯罪无标准
  网警: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、第二百八十六条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进行了规定,该规定指出侵入系统犯罪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危害,但是没有对这种程度进行量化,究竟危害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没有说明。如,某局员工被解雇后,出于报复,将相关材料全部删除,最后该案不了了之。
  困惑二:盗窃网络游戏装备算不算犯罪
  网警:玩家的网络游戏装备经常被偷,玩家之间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诈骗等情况。玩家在网络游戏中打出来的装备在他们交易过程中是有价格的,但是这种网络装备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。物价部门无法对网络装备进行估价,我们也无从下手。
  困惑三:应对网络犯罪立法准备不足
  网警:国际上,网络犯罪的立法都还比较薄弱,美国、英国等发达国家立法也比较滞后,许多案件很难侦破,真正受到刑事起诉的很少,判刑的就更少了。我国立法则处于刚刚开始的初步阶段,在网络犯罪定性上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。
  首先,由于网络犯罪法律不健全,有的行为性质很难认定是技术行为还是犯罪行为;其次,对纯正的网络犯罪较为详细的罪名体系现在还没有,刑法中仅有三四条规定网络犯罪,因此,网络犯罪在法律适用上还有很大的难度。

  我省涉网犯罪备案录:

  案件A:沈阳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,由于公司效益不佳常上网胡侃,并在网上结识了“职业杀手”田某。两人通过网络策划,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出租房内将两名酒吧女杀害,后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  案件B:丁某约见网友见面,谎称自己是某公司总经理,花言巧语之下骗取对方的信任,又说自己有过贪污问题,为堵“窟窿”,向网友借钱。网友先后借给他人民币56000元、美元2000元。拿到钱后,丁某不知去向。

  案件C:一网民在网站上看到一则出卖摄像机的广告后,按要求将2000元汇入货主账号,货主立即音信皆无。沈阳警方通过侦查,在沈河区小西路,将利用互联网刊登虚假销售广告,诈骗金额达2.5余万元的罗某抓获。

  案件D:一个由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通过利用假身份证开办银行卡,建立假银行网站,收集网民的身份、银行卡号、电子邮件,并向外发送虚假警示信息。短时间内,6名犯罪嫌疑人就利用假银行网站盗窃储户9万余元,利用网上购物形式诈骗网上购物者70余万元。

  案件E:杨某在美国一家网站上申请主页空间后,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建立了“中国应召女郎”网站。为了达到牟利的目的,网站采取会员付费制,按付费金额提供相应时间的服务。该网站向会员提供各地色情服务信息、色情淫秽电影等。直至网站被沈阳警方查封之日止,该网站共发展会员200余人,获非法所得20000余元。

  网络犯罪不同于现实中的犯罪,具有极高的隐蔽性、技术性,花样不断变化,网民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掉进陷阱里。网络警察原本就是一支“隐蔽战线”的高精锐队伍,但公安部已经将这支队伍公开化,称为“虚拟警察”,这说明我国已经高度重视网络犯罪。

雨雪霏霏 发表于 2006-4-11 07:03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网络犯罪给警察出难题

我是大徒弟,要是师傅收你,我就是。。。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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